高雄市家政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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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裁判費扶助一年僅20餘件申請,勞動部擬委託法扶。

2020-11-17

據勞動部統計,平均每年申請律師酬金扶助達3000餘件、但與此同時向勞動部申請裁判費扶助卻不到30件,經勞動部檢討認為,裁判費申請較少原因包括部份事件裁判費金額較低、裁判費扶助範圍與律師酬金不一等原因,因此近日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把裁判費扶助範圍修正與律師酬金一致,並擬在明年把裁判費扶助的業務與律師酬金的業務一併委託給法扶基金會辦理。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此次修正重點包括裁判費金額從2萬上修至5萬,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表示,原本的扶助辦法為針對同一案最多扶助至2萬元,而實務上部分勞工可能打至三審時扶助金額會不夠,因此放寬至5萬元。

金士平提及,律師酬金扶助範圍包括中止契約、資遣費、職災、勞保等相關勞動事件,但裁判費扶助範圍原本並未比照律師酬金,修正比照後,為了方便勞工申請,因此擬在明年一併把律師酬金、裁判費扶助一併委託給法扶基金會辦理,而如證人出庭費用、鑑定費、借提費、申請費、執行費等必要費用也均可以納入裁判費扶助的範圍內補助。

至於每年裁判費扶助僅有20餘件申請,金士平認為,除了裁判費扶助範圍較小、金額較低可能由勞工自行吸收等原因外,也有可能部分勞工向地方政府申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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